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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計變更有哪些規定?
一是變更導致投資增減10%以內的,按金額分級審批(5萬元以下報縣衛健委;5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,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常務副縣長審定;100萬元及以上200萬元以下,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審定;2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)。二是超10%的需重新調整可研批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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